關於刑法「沒收」罪章修正案之參考資料

2016102009:10
關於刑法「沒收」罪章修正案,參考資料如下:

壹、法源: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貳、新聞、宣導及案例:

一、「中華民國刑法(沒收)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4年12月17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追求落實「無人能因犯罪獲利」之司法正義104/12/17
近來食安事件頻傳,黑心廠商之不法獲利動輒數十億元,惟因現行沒收法制不足,致無法沒收第三人犯罪所得,日前大統公司不法利得(18.5億元)非常上訴案,即因法律漏洞而未能沒收相關犯罪資產,引起社會大眾質疑,為正向回應民意訴求,法務部與行政院、司法院共同協力推動「中華民國刑法(沒收)部分修正條文」修法,經立法院於104年12月17日完成三讀程序。
法務部先前為解決上開沒收法制之缺失,廣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研擬「中華民國刑法(沒收)部分修正條文」送行政院審查,經過行政院前後五次審查會,召集相關部會與司法院長達七個月審慎協商,而共同研議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沒收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此次修正通過之沒收新制,係參考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而重新為沒收定位,以符合其本質。依修正通過之沒收新制,明文規定沒收為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以專章立法方式規範沒收,其他修正內容包括:擴大犯罪所得沒收之範圍,並及於第三人,且於被告死亡、逃匿經通緝等情形,亦可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期與國際接軌,進而啟動司法互助,解決過去因被告死亡或通緝而無法沒收境外不法資產之困境,澈底追討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等。而此次修法沒收既已定位為非刑罰,又係沒收犯罪所得,經參考外國立法例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就修法後可以適用裁判時法規定。透過新法順利通過,彰顯共同終結大統條款不能沒收第三人財產的困境。
沒收實體法修正後,尚有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特別法配套修法,故施行法訂於105年7月1日施行,在施行前的這段期間,法務部將全力配合司法院及相關部會共同研修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特別法,務期在沒收新法施行前,所有法制全面到位。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j.gov.tw/fp.asp?xItem=416047&ctNode=79&mp=001

二、《刑法》增訂「沒收」專章,擴大犯罪不法所得沒收範圍,新制於105年7月1日上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表示,影響民眾最劇的是,除了被告之外,未來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資產,若與犯罪有關,在一定要件之下,也可以一併沒收或追徵,讀者不能不了解。
2016年06月30日19:38《蘋果》針對最主要變革和與民眾最相關的部份,整理說明:
*被宣告?收的主體
舊法:原則上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才能沒收。
新法:除了被告之外,第三人所有的資產在一定要件之下,如:無償取得、明知違法、為他人取得(公司、法人)也可沒收。
舉例:毒販阿明把販毒所得現金200萬元贈送給小三,小三用於買超跑,後來超跑撞壞了(滅失)。
在舊法時代,因犯罪所得已贈與第三人,且該所得已滅失,在沒收上難以執行。在新法時代,因沒收主體可以擴大對第三人沒收,且犯罪所得滅失也可對其他資產進行追徵。所以小三雖然不是被告,而且超跑也撞壞了,但仍可對小三其他資產沒收追徵200萬元。
*被宣告沒收的客體:
舊法:原物沒收、追徵例外。只有特定罪名的刑責如:貪污、洗錢、毒品、證券交易法等,才有沒收追徵的規定。
新法:原物沒收,任何罪名的犯罪所得,都可以?收追徵被告的其他資產。
舉例:阿明受雇殺人,得到報酬100萬元,到酒店吃喝花盡,阿明之前有合法投資獲利100萬元。
在舊法時代,殺人只能?收犯罪所得原物,不能追徵被告其他資產,所以阿明將殺人的報酬款項花盡,即無法進行沒收。
在新法時代,任何罪名在犯罪所得原物無法沒收時,可以追徵其他資產,因此,本件仍可對阿明其他資產進行追徵。
*沒收性質:
舊法:從刑,主從不可分。原則上須與主刑一併判決。而且舉證上須嚴格證明是犯罪所得才能宣告沒收。
新法:不再是從刑。甚至在被告死亡、通緝等特殊場合中,檢察官可以聲請單獨沒收。
舉例:阿明經營上市公司涉嫌掏空,偵查中逃亡,因逃亡無法就個人刑責進行偵查並判決。在舊法時代,因主從刑不可分,沒有主刑判決就沒有從刑的沒收,但在新法時代,就其犯罪所得,檢察官可依法宣告單獨沒收。
*估算制度:
犯罪所得可採估算。舊法時代,對於犯罪所得的範圍和價額,需要嚴格證明,當金流複雜或長期間的犯罪,往往難以舉證犯罪所得的具體範圍和實際價額,造成沒收上的困難,新法採行犯罪所得估算制度,允許以估算方式計算犯罪所得範圍和價額。
舉例,阿明販售黑心食品長達10年,只查扣最近2年的帳冊,以往舊法對於前8年的犯罪所得範圍舉證有困難;但依新法可以採估算方式,以最近2年的相關帳冊為基礎,估算全部犯罪期間的犯罪所得。(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資料來源:| 即時新聞 | 20160630 | 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30/895310/

三、標題:[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 ] 詐騙別再心存僥倖  發布時間:2016/7/20 下午 02:59:13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詐欺案件被害人最關心的求償問題有解了!以往詐欺犯被逮捕時,必須等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整個訴訟流程需花費許久時間,然而在新制中,案件偵辦中檢察官就把扣押物先行變價拍賣,等判決確定後即可發還被害人,避免被告趁訴訟期間脫產。
刑法沒收新制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與舊制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不再限於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才能沒收,第三人所有的資產在符合特定要件下(詳見附註)也可以沒收;此外,詐欺案在舊制時僅能針對犯罪所得原物沒收,而在新制中,在犯罪所得原物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可以追徵其他資產。意即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就算被告將不法所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轉登記第三人名下,檢方都有權追討,在案件偵辦初期就把扣押物變價拍賣,法院審理終結後可優先發還被害人,以保障被害人權益,查扣物品也不致因審判期間持久,導致價值過度減損。
舉例來說,如果小明因詐騙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並將其中300萬元拿去買房子送給父親,剩下200萬元拿來買跑車,在過去,小明雙手一攤表示詐騙所得都花光了,司法機關即無法進行沒收,然而在新制中,檢方即可將小明名下的財產進行扣押並拍賣,同時扣押小明父親因小明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房子或追徵其價額,並於法院審理終結後發還被害人。
另詐騙集團趁暑假期間,打著「高薪無經驗可」、「輕鬆致富、高額獎金」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擔任車手,負責至ATM提領詐騙不法所得。然而車手是詐騙集團中最容易為警察所查獲的,一旦被警方逮捕,除了須面臨刑責外,如果是未成年(未滿20歲)人,被害人尚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提起民事訴訟向車手的父母求償,故105年5月時有案例係未成年車手僅分得1萬元,卻遭法院判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230萬元,實在是得不償失。
警方呼籲,莫因一時的利益蒙蔽了雙眼,而冒險加入詐騙集團,除了背負刑事責任影響前途外,也可能連累到家人,實在得不償失。同時邀請民眾一起至「檢舉詐欺車手專區」(http://www.cib.gov.tw/Wanted/FraudDriver)指認詐欺車手,如有發現可以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打擊詐欺。
[法源]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資料來源:警政署165全民防詐超連結http://165.gov.tw/fraud.aspx?id=262

四、「沒收」新制發功 檢方替茶農保住爭議土地
2016-07-14 20:51〔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
南投縣名間鄉智能障礙茶農遭詐賭千萬餘元疑案,南投檢方發現被告陳姓男子,在6筆土地得手後,便急於尋找買主,十分可疑,遂透過司法手段,讓土地遭「禁止處分」登記,也是「沒收」新制自本月1日施行以來,南投縣首件司法引用新法的案例,也讓被害人權益獲更好的保障。
在土地糾紛案件中,經常可見被告在訴訟過程將發生糾紛的土地出售給他人,以致官司最後勝訴,往往被害人也無法將土地取回,出現求償無門窘境,新修正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沒收」相關規定,就是彌補該律法漏洞,讓未附隨於搜索之扣押物,可經法官裁定而扣押。 
該案被害人親友發現被告陳姓男子,有意將到手土地變賣時,一度持「本土地有糾紛,請勿買賣」、「詛咒買賣土地者死」等標語,向被告表達抗議並阻止土地被輕易脫手出售,也成為佐證茶農被害的重要事證之一。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黃慧倫遂在沒收新制上路的第1天,針對茶農被轉移到被告名下的6筆土地,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也獲法官支持後,隨即發函縣府禁止被告對上述土地有任何之處分,讓該土地無法自由買賣,一旦最終司法偵辦並判決被告敗訴,被害人便有機會讓土地「失而復得」。
檢方表示,除了該案以外,目前偵查、審理及執行的其他案件,也會針對相關被告之犯罪所得予以扣押、沒收或追徵,不讓被告或第三人坐享犯罪所得,遏止不法並強化打擊犯罪,讓「沒收」新制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美意能更加落實。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63084